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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新买摩托被偷走 小区电子眼竟然是瞎子

2010-04-15 16:25:32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josem 责任编辑: cps911 收藏本文

  朱女士入住中兴西湖家园小区才一个月,停在楼下的摩托车,只一个多小时就不见了。焦急万分的朱女士赶紧来到物业要求调看监控录像,却被告知监控录像已瘫痪一个星期了。4月14日,她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单元楼下摩托被盗


  “要是监控录像没坏,至少还能锁定小偷的作案时间和方向,现在我的损失谁来赔?”朱女士说,入住小区不过一个月,4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出门回来的她将新买的摩托车放在单元楼下,一个小时后,当她下楼准备出门时却发现摩托车不见了。“我的摩托车是新买的,8000多元,用了三把锁锁起来,没想到还是被偷了。”


  电子监控形同虚设


  随后,朱女士想起单元楼下有监控摄像头,她赶紧跑到物业办公室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物业保安队长告知她,监控录像已经瘫痪一个星期了。朱女士告诉记者,业主根本不知道监控坏了,而物业认为车子被盗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令她很气愤。记者在该小区内发现,几个大门和主干道基本都装了一个以上的摄像头。朱女士认为,按照协议约定,业主是交了物业费的,物业没有很好地尽到保护小区安全和告知维修的义务,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物业认为自己无责


  记者陪同朱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姓陆的主任对记者的采访显得十分不配合,她表示,监控设备没有坏,要朱女士到监控室找保安队长。记者来到监控室时,保安队长却不在,值班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监控录像坏了十多天了,最近厂家也来人维修,还没有修好。当记者再次来到物业办公室时,陆姓主任已不见踪影,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这名陆主任,她说,对监控的事情不知道,朱女士没有将摩托车放在指定的车库,所以物业对此事不须负责。


  律师认为物业有错


  朱女士表示,这几天每次到物业反映这件事,物业都是这样的态度。为此,记者咨询了148律师李珍德,他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失,电子监控作为小区的共用设备,物业有义务保证其正常使用,在坏了之后没有及时进行维修,物业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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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摩托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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