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电子眼的规划建设纳入数字化城管。根据该《办法》,哈尔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都应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据了解,2006年9月,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哈尔滨市通过国家评审验收,成为东北三省首家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
新《办法》增加了网络系统规划建设内容:市、区城管监督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市、区、街道、社区联网的闭合式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时用于城市管理,战时用于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时用于应急抢险指挥。今后三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与新建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公园、沿江和沿河景观休闲区域;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码头的广场。住宅小区和单位自建项目配套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由物业服务企业和投资建设主体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
新《办法》规定,市监督中心应当将备案的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点位设置部位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挪用数字化城管设备设施。在资料管理上,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看、信息资料管理和信息使用登记等制度。信息资料保存不得少于15日,重要信息资料应当备份保存。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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