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公安部会同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通告,就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通告》指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简称寄递企业)是维护寄递物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寄递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寄递物品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寄递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告》要求,寄递企业要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他物品,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对信件之外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要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或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电机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物品,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通告》强调,上海世博会期间,对寄往上海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的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要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上海世博会期间,未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简称上海世博局)专门许可,寄递企业不得进入世博园区围拦区域从事寄递服务。对发往世博园围拦区内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要在上海世博局指定的园区地点统一签收分发。全国其他地区寄递企业的车辆前往上海市的,要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
《通告》强调,寄递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寄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提高邮件、快件的安全检查效率。要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报告。
《通告》强调,各级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对寄递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等违反《邮政法》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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