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街商铺夜间被盗,安装在附近的两个监控摄像头却因故障没有捕捉到任何视频信息。商铺老板认为正是摄像头成了摆设才让他蒙受巨大损失,而管理摄像头的小区物业公司却表示安装摄像头并不是双方协商的安保项目,而是属于额外附加项目。25日记者从白银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因安保漏洞引发的诉讼官司,经过终审认定,监控摄像头出故障和商户被盗有因果关系,商铺老板针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索赔诉请获支持。
事件:深夜遭贼 损失惨重
张先生在白银市一小区租下商铺搞电缆销售,2009年9月20日夜,张先生的店遭遇盗贼。翌日张先生来到店里打开店门,发现店内一片狼藉,电缆线少了许多,而且柜子被撬,里面的4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张先生立即报案,目前该案未侦破。据张先生说,他店里被盗的电缆价值7万元,加上现金4万元,总共损失了11万元,这对他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当初他之所以选择在这里做生意,主要是看中了这里的安保环境。在他和该小区管理单位白银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的合同中,就明确约定对方的保卫人员每4小时要对商铺巡逻一次。而且让他最后下决心在这里经商,就是了解到在他所租下的商铺附近装有两个监控摄像头,可以对商铺周围进行全天候监控。
可是盗窃发生后,张先生询问物业,对方表示当时两个摄像头有一个已经坏了,还有一个由于光线不好未捕捉到任何画面。为此张先生认为,当晚这两个摄像头简直就是个摆设,而且夜间值班人员也未按时巡逻,这些安保漏洞给盗贼提供了机会,所以他的损失物业应赔偿。
被告:额外管理 不在范围
张先生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可物业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查阅后表示他们没有赔偿的义务。首先双方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要用摄像头来监控,小区安装摄像头对于铺面管理来说只是附加措施,而不是必要措施。其次物业和张先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对重点区域四小时巡逻一次,可张先生所在的区域在小区外,并不属于重点防范的范围。他们所说的重点范围是小区内部的防控。对于物业的解释,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为此他在2009年8月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1万元。诉讼理由是该小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是他店面被盗的重要原因,双方既然签订租赁合同,对方在收取租金享受权益的同时,就应该有义务保障商户的安全经营。
判决:管理疏漏 理应赔偿
白银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安装摄像头进行安保,虽然物业的摄像头在案发当晚处于疏漏状态,但该疏漏和商铺被盗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为此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白银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既然安装了摄像头,制定了巡逻制度就应该给所有业主提供安保服务,这其中也包括租赁房屋经营的商户。物业摄像头未正常运转,系管理疏漏,防范不严,因此对盗窃发生应负相应责任。由于该案尚未侦破,所以应给张先生酌情赔偿。昨日记者获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物业赔偿张先生损失2万余元,且该案侦破后物业有优先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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