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督察委员会于近日专门下发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决定从今年3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
此次专项督察活动分为部署启动、对照检查、专项督察、整改落实及总结验收等五个阶段进行。督察的重点内容是公安机关领导重视监管工作情况、监管场所警力是否达到《意见》规定的必配警力要求、监管场所经费及装备保障情况、公安监管执法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推动公安监所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确保实现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文明。
方案指出,开展专项督察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其与监管执法、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督察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要求,逐地、逐所开展督察,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对专项督察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对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公安部将适时派出督察组赴各地明察暗访、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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