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穿灰色毛衣,短发。
长沙马同学3月15日来电: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我忘了拔卡,结果卡内近6000元存款全被人取走。报案快半个月,尽管盗取款者被拍下清晰图像,但案件至今未破。我希望通过贵报找到监控录像上取走现金的这名灰衣男子 。
监控图上,嫌疑人面目清晰可辨
马同学是长沙某大学学生。2月28日中午12:30左右,他和同学一起到火车站附近的农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因走得太匆忙,临走前忘了拔出自己的银行卡。第二天上午一大早,马同学赶紧赶到这家银行,通过查询,发现他的卡里5600元钱已经全被取走了。他当即向朝阳街派出所报了案。
在警方介入下,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调出了ATM监视摄像记录,事情的始末一目了然:就在马同学忘记取出银行卡离开后几秒钟,一名身穿圆领灰色毛衣、黑色牛仔裤的青年男子马上走到柜台机前取款,在发现ATM机中的银行卡后,回头望了一下,分3次取款,将取出来的钱对折,放进左边的裤袋里。随后,该男子一路小跑着跑到门口的一辆红色电动车前,骑上车扬长而去。整个过程,前后不到3分钟。从ATM监视摄像记录看来,此男子面目清晰可辨。
“灰衣男还钱,将不追究责任”
马同学说,事后他曾经想过要将该男子的照片上网,并呼吁网友进行人肉搜索,但考虑到取款的男子很可能是临时见利起贼心,所以他决定交给警方处理,谁知一等快半个月竟然没有任何消息。
马同学说,希望认识这名灰衣男子的热心市民给他提供线索,也希望灰衣男子在看到本报报道后能主动联系本报(0731—84326110)或者他本人,归还钱款,他将不再追究该男子的责任。
律师说法
主动退还可不予追究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辜星律师表示,《刑法》第19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灰衣男”和小伙子从遗忘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里取款的行为是非法的。但由于小伙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主动退还了所有款项, 符合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因此可以对他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灰衣男”也应该主动交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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