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应能提供特写录像;城市快速路布设的速度检测仪间隔不大于10公里。
12日起,本市地方标准《道路智能化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征求意见。该标准由市交管局起草,针对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监测、交通违法监测等智能化交管设备的设置提出要求。2月11日前,您都可以登录市质监局网站对标准提出意见、建议。
快速路测速仪 间隔最大10公里
标准提出,城市快速路上,间隔5-10公里应布设一套速度检测仪,布设一套监测应急车道的设备。快速路上平均间隔约500米应设置一处交通流检测设备。
在立交桥区、隧道、快速路转弯处等重点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在连续直行的快速路上,每公里应设置一处视频监控设备。
车辆超速图像 捕获率应超90%
标准还对闯红灯和超速监测设备提出了要求。闯红灯抓拍有效率白天应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超速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0%;闯红灯和超速自动记录设备应能实现对所有的车辆提供特写录像,并能够记录该车道所有车辆的车牌信息。
闯红灯记录仪 要盯紧三个位置
根据标准要求,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应“盯紧”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保存整个违法过程:第一个位置记录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三个位置记录机动车车身已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情况。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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