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鹏城,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单凭人力紧盯深圳约2000平方公里地域的所有角落,既造成警力资源的过度疲惫,现实操作上也很难做到尽善。因此,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监管的效率,并做到预防为主,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而这之中,最基本的一项设备,就是遍布深圳各处的23万个摄像头。以深圳2000平方公里面积计,平均每平方公里有115个摄像头。
庞大的电子防控体系正尽力消除这个城市的治安盲点,然而,已有的视频监控如何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在管理上达到高效,仍是需要不断努力和规范的课题。
在市区各地林立的监控摄像头,实际上分为很多种。有路面上交警部门为了道路交通管理而设置的,有各派出所为了治安巡查而设置的,也有相当多的摄像头是各小区、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的。
自2005年底开始,摄像头建设工程被列为深圳市重点工程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从去年初开始,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由政府统一技术标准”的原则建设。在2007年时,已经在全市布局20万个摄像头。当时的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表示,深圳已经初步建成基本覆盖全市、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天候、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防控系统。
记者走访了福田、罗湖多家派出所的视频监控室,发现在市区主要路段及场所均有严密的视频监控,而这些监控录像保存的时间均不少于三十天。福田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表示,派出所管理的治安视频主要负责公共露天场所以及路段,这些摄像头公安部门都可以进行动态监控,一旦有故障会及时报修。
关于全市治安监控的整体布局和管理情况,记者联系市公安局,未得到明确答复。
清水河派出所一民警表示,公安部门直接管理的摄像头,都能直接调取出来,但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的摄像头,他们只能督促解决。
罗湖玉龙新村
摄像头全部“失明”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玉龙新村,一个容纳了2万多人的社区,四五年之前曾经是三不管的“插花地”,治安事件频发。2003年清水河街道办接管该社区,2005年阳光物业管理公司接手进行管理。
去年12月13日晚9时许,吴某和哥哥驾车行至该社区佳宜超市附近时,突然被几名男子拦住。还没等吴某说话,挡风玻璃就被砸破,一把长刀砍在他的头上。随即,这几名男子沿巷道逃进社区内,吴某的哥哥见状下车追赶,不料对方转身拿出一个袋子,袋子里装着一把枪,对方用枪托重重砸在吴某哥哥的头上,随即扬长而去。
实际上在事发地的路口,即有一个摄像头。但事后居民们才知道,整个玉龙新村的巷道摄像头都已经“瞎了”。一位知情者介绍,该社区的摄像头至少已经失明了“半年以上”。之所以长时间没有维修,是因为物管公司和街道办之间为谁出资而纠扯不清。
阳光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深圳过去一两年来频频打雷,很多监控设备被雷劈坏了。他们目前正在准备维修。
清水河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视频监控的事情,他们也一直在催促物业公司尽快完成维修,但目前仍没有明显进展。
公明塘尾
被盗后查不到视频
家住光明新区公明塘尾沙田坑南小区的住户吕先生在去年11月初曾遭入室盗窃,损失电脑、数码相机和现金共计约6000元。他表示,小区路边有摄像头,如果从房门出来可以拍到,但报警之后派出所却没有去查监控并追踪,而就在他之后又有两个住户被盗。
“小区有专门的摄像头和资料,看管摄像头的就是塘尾村里的人,但经常都没有人监控视频设备。”吕先生说,他去了五次,但根本没看到有人。据他所知,派出所至今也没有去调取监控录像。
龙岗碧湖花园
有想法,该找谁?
关于摄像头,家住龙岗中心区碧湖花园的魏先生有很多想法。他发现,很多情况下,发生治安案件或纠纷之后,去查视频资料的时候,要么是不让查,要么就是监控内容模糊。
“我觉得既然装了,就要让它发挥作用。”魏先生说,在他所在的小区,经常有车被刮了擦了,却查不到是谁干的。
魏先生表示,视频监控设备的投资非常大,基本上这些设备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但作为纳税人的市民,却经常享受不到基本的查询权利。而市民们在找相关部门的时候,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能真正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 市民建议
“天网”如何发挥最大作用?
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开始组织实施。在此方案中明文规定,电子防控实行“四级平台、三级管理”。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等为一级平台;各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等为二级平台;街道、公安派出所等为三级平台;基层为四级平台。
但截至目前,很多具体事件中遇到的案例都表明,“天网”建好之后,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它的功效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龙岗中心区碧湖花园的魏先生提出了几个建议。
首先,要归口管理,明确责任。有些是政府投资的,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对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提取和保护程序。企业、单位自己装的,也要由相应的管理部门来负责,总之,均应有直接的设备管理责任人。
其次,定期动态维护检查的责任。“尤其不能在发生事件查询时说视频监控出了问题,而不负责任。”他认为,即便有了问题,应该马上通知相关居民,并且给出修整期限。
第三,政府应该有明确的管理条例。他希望管理条例应该细化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是泛泛而谈。包括摄像信息应该向谁提供,以及摄像质量和标准,都应该有统一管理条例来界定。
第四,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魏先生表示,到哪里可以公开提取视频使用,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公开登记表”。让市民们对全市的“天眼”设置一目了然,并在查找证据时节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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