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补充议定书》)。
《补充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补充议定书》的宗旨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并保护和帮助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对“人口贩运”“儿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人口贩运活动规定为刑事犯罪;规定了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和保护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允许被害人在接收国临时或者永久居留,遣返被害人时应当考虑其人身安全;规定了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活动,并保护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免于再度受害;规定了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边界管制和旅行、身份证件的签发管理;规定了《补充议定书》的生效、修正和退出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加入《补充议定书》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补充议定书》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约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补充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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