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平安泉州”建设工作的意见》,泉州市从今年起至2013年将启动新一轮“平安泉州”建设。
近年来,泉州市平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稳步提升,被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授予2005至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并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福建”建设先进单位。
《意见》提出,深化“平安泉州”建设旨在实现的具体目标包括:经过5年努力,平安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领域进一步拓展、机制进一步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使泉州市成为全国、全省最和谐稳定的城市之一,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达到“四个位居前列、五个明显增强、六个有效防止”的工作要求,即实现综治工作成效、综治责任制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满意率、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四个位居全省前列”;实现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优化经济法治环境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等“五个明显增强”;实现防止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治安安全事故,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暴力恐怖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执法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等“六个有效防止”。
《意见》提出,至2013年,努力使全市100%的县(市、区)和单位达到“平安先行县(市、区)”和“平安先进单位”标准,50%以上的县(市、区)、单位达到平安先进县(市、区)和“平安先进单位”复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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