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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捷报频传

2009-11-19 14:25:58 来源:公安部 作者:花楹 责任编辑: xiongs 收藏本文

  经查,2003年以来,李永先后纠集李森、闫光等人,通过承包拆迁、送料等工程,插手经济纠纷,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永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森、闫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活动或者以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该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李永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壮大,有人为摆平事端主动向其寻求帮助,李永也开始以此为依托,利用其犯罪集团抢占徐州西四环送料、卧牛山北风井送料、徐州市淮西(韩山)客运站等工程;霸占徐州市泉山区韩山村18亩土地,违章建房,出租获取利益;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件,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李永犯罪组织涉及7个罪名,20余起案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徐州西部及安徽萧县等地造成恶劣影响。


  陕西省渭南市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7年2月以来,陕西省公安厅会同渭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过7个月的艰苦侦查,一举破获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抓获冯永强等2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23起。


  经查,1995年以来,冯永强纠集李国华、王多权等20余名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渭南市潼关县矿区成立采矿劳务队,以此为依托,非法介入当地金矿开采,通过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冯永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成员统一配发作案工具,作案后给予成员数额不等的奖励。冯永强还指使手下成员通过暴力手段非法开采金矿资源,获利2000余万元。为逃避打击,冯永强采取送礼、捐款赞助等手段,拉拢、腐蚀潼关县公安局原纪检委书记熊金祥、原副局长田平利、原法制科长王君逢以及矿区分局原局长张宏等人。


  2008年4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冯永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熊金祥、田平利等人也分别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决。2008年7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冯永强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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