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车治安监控系统推出两年后,八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这让广州公交公安部门“伤透了脑筋”:有的案件因无法采集到视频而增加破案难度,调取视频的成功率仅为28%。总投资超过6000万元的这套系统,还存在技术上的硬伤。一位市民发出感慨“保护伞成了虚无,这样更可怕。” (引自 10月20日 《新快报》)
随着先进技术的不断运用,“电子眼”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工具,对维护社会治安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广州市政府公交车治安监控系统的推出无疑是一项利市利民的好工程,无奈的是两年之后这项工程成了城市建设的一大败笔。6000万元的惠民工程就这样 “打水漂”了,着实令人可惜。可叹息后回过头来再审视一下这一事件,除了诸如“技术上的硬伤”之类的客观因素,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发现某些主观因素呢?
无疑,作为是“电子眼”的供货商,广州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是得负最直接的责任的。在公交公安找出的四大技术原因里,除了公交车视频电路不畅可以归咎于公交车自己的设计不合理,似乎其他的三大原因都可以与产品的技术质量挂钩。每辆车6990元的产品价格让金鹏公司赚了一笔,可赚钱快感并没有酣畅淋漓地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企业的如此诚信,值得反思。
在整个事件中作为权益受到损害的公交公司其实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工程验收,是无论哪个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工作。而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所看到的现象是没有一家公交企业的视频系统通过了验收。在连司机都不知道电子眼存在问题的公交公司里,在事发后才嘟囔着表示“当发现系统存在太多问题后,我们都感到失望和不安。”之类的言语,这是不是有些“后知后觉”且助推着整个事件的恶性发展呢?
其实,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还是“有关部门”。利民工程经过了不透明的体制,似乎一切都要变味。在“有关部门”一手包办下的工程招标,不仅没有招来诚信企业,钱也多花费了将近一倍之多。在一个监督的框架之内,可能不会做到各方面的百分之百的满意,但是,没有民众监督、舆论监督参与的招标工程,似乎在冥冥之中就注定了某些事件的必然发生。虽然“有关部门”在事后极力纠正着事物的发展,无奈第一步棋就下错了,即使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法再遏制金鹏公司与公交公司相互助推下的事件高潮的到来。
说白了,为整个事件埋单的还不是普通老百姓。即使公交公司出了一半的钱,试问钱从哪里来?即使政府出了一半的钱,试问钱从哪里?在事实下,老百姓掏钱掏出巨资的“惠民工程”最终被证明是一个垃圾,怪不得市民要发出“保护伞成了虚无,这样更可怕。”的感慨。
公交电眼的“有眼无珠”是一个个案,无疑又是一个通案。它衍射着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某些不“和谐”的现象。只有公交的电眼“有眼无珠”就好了,真希望某些企业、某些单位、某些部门不要对老百姓的权益再“有眼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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