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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银行监控录像管理的问题与建议

2009-10-10 09:27:25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Boxer 责任编辑: boxer158 收藏本文
银行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机构网点都配备了监控录像设备。近几年来,随着银行案件的增多和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协助执行事项的增加,这些监控录像的作用日益明显。

  银行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机构网点都配备了监控录像设备。近几年来,随着银行案件的增多和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协助执行事项的增加,这些监控录像的作用日益明显。监控录像既是银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需要,也越来越多发挥其做为证据的证明效力,对防范案件起到了重要的屏障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监控录像存在影像模糊、位置偏离、时间不准确、保存时间短等各种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证据作用的发挥。为此建议,银行应在日常工作中重视监控录像管理,确保监控录像的质量。


  一是前后台明确分工,规范管理。银行后台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监控录像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有问题时及时维修、更换。前台营业机构做为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监控设备的管理员,每日负责对监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日志,发现使用问题及时登记,并报告后台部门进行维修。


  二是提高监控录像的质量,保证其使用价值。首先要保证监控设备基础时间的准确性,使其与银行每位营业员工作电脑的设置时间和“北京时间”保持一致,对于出现时间不准确或时间有偏差的应及时校正,这样在监控录像作为银行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时,才能保证其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提高其证明力。其次要保证录像画面的清晰性。应尽可能从录像角度、画面对焦、声音结合等全方位保障其画面清晰稳定,尤其是对客户容貌、存取款点张的数量等容易做为案件证据的重要画面,以及针对银行内部管理规范的早晚接送款、点库封箱、尾箱保管、单证印章保管等画面尽量保障录像质量,保证其做为银行内部监管手段的有效使用价值,也提高其在协助调查取证或做为案件证据时的有效利用价值。


  三是注重监控录像资料的保管。对不同录像资料,各营业机构要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期限进行保管,不能随意缩短保存期限。对于涉及纠纷的影像资料应及时拷贝留存,专人保管。对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银行监控录像资料调查取证的情况也要及时登记、依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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