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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安全需装探头 监控录像也要保隐私

2009-10-08 12:26:15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boxer 责任编辑: boxer158 收藏本文
旅馆房间、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地方,禁止安装摄像头等视频图像设备,而商场、超市、公园等地必须安装。7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布了《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

  旅馆房间、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地方,禁止安装摄像头等视频图像设备,而商场、超市、公园等地必须安装。7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布了《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


  视频资料至少保存15天


  居民区里安装了摄像头却长期不开;几天前录制的视频资料就已经找不着了,以后这些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最高可处千元罚款。


  在意见稿中,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做出了以下规定:包括设置监控室(点),配备视频监控监看人员;视频图像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行,不得无故中断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妥善保存视频图像资料15日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


  擅自出售录像要遭罚


  录下的资料擅自卖给别人,随意删除、拷贝录像资料,这些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意见稿规定,使用视频图像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盗窃、损毁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剪辑、删除、收集、复制、拷贝视频图像信息;不得买卖、散发、非法播放视频图像资料;不得影响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等。


  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提意见


  市法制办介绍,哪些公共区域应该安装摄像设备,哪些地方应该保护市民隐私,禁止安装,市民都可以提意见,积极建言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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