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新闻层出不穷,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为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问题,包括福建、甘肃、河南等在内的十多个省份正积极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消息一出,骂声一片。客观地说,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非不能创新,但创新一定要按照老百姓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而不能是削足适履。
在我们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说是刚刚起步,在这个阶段,谁也不能说自己的方案就是最恰当的,不仅国家拿不出来,各地政府也拿不出来。最恰当的方案,只能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在这个摸索过程中,我们要允许改革,允许创新,允许变通。而评价对错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必须因群众的需求而变,而不能因政府的需求而变。
就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做法来说吧,做法本身并非大逆不道。现在,国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分为两块,一是廉租房,二是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等于是打通二者界限,同一批保障性住房,租则是廉租房,售则是经济适用房,操作上会有些复杂,在道理并无违规违法的地方。是赞是弹,完全要看当地老百姓是不是喜欢和接受。
从这种做法的起源来看,想法的产生,就是尊重民意的结果。“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发源地是吉林省的国家级贫困县安图,安图共有1800多个需要解决住房的贫困家庭,为了让有限的财力在短时间里能盖更多的房,当地政府提出“租售并举”的想法,并在1800多个家庭当中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有超过一半的家庭希望“租售并举”,然后,安图改革才正式启动。正是看到了安图的成功,才有了波及全国十几个省的制度创新。可以这样说,如果各地都像安图那样,把民意摆在第一位,“租售并举”就无可非议,但要是单纯为了缓解资金紧张,不考虑老百姓的意愿和承受力,这样做就未必恰当。
其实,中国之大,各地因地制宜地进行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才是正常的,搞一刀切,或者是完全照搬别处的经验,才是不正常的。在这方面,我们有很成功的改革经验。以大家谈论较多的长沙为例,从去年开始,长沙在全国独一无二地推行了经济适用房货币化改革,也就是说,全市经济适用房一套也不建,符合买房资格的家庭,由政府发给购房补贴,大家到商品房市场自行购房。去年一年,一举解决了1.2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如果这些房子都由政府来盖,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现在,许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分配都闹出丑闻,而长沙市民的满意度却是非常高,不能不说是一个因地制宜的奇迹。
同样,拿廉租房来说,也并不是只有圈地盖房一条路。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方,完全可以通过发放租房补贴,走市场化租房的渠道来取代政府建房出租。在深圳,廉租房政策一直采取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两条腿走路,前者就是发租房补贴,后者是提供廉租房屋,事实证明,多数家庭愿意领取补贴,去工作生活方便的地方自己租房。所以,一些建房财力不够的地方,如果当地租房市场有一定规模,完全可以像深圳这样,拿出“买砖头”的钱去“补人头”,自然就能少花钱多办事。
总之,我们不必为保障性住房设立太多的条条框框,只要我们是从老百姓的需求出发,量体裁衣,而不是削足适履,就应该去大胆地探索,大胆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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