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眼的使用,我的观点是这样的,首先要分清电子眼的目的。公共场所对市民行为的监督是必要的,这是对大多数人权益的保护。而有人说的上个厕所也被人盯,那叫偷窥,是违法的行为。两种必须区分开。也就是说安装电子眼应该实行注册制,对电子眼的位置、用途、安装使用人进行记录,这样可以减少第二情况发生。
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是说大家在公共场所都应当有自律的意识。人在公共场所中,也就在公共的监督中。在被别人监督的同时,又在扮演着监督者的身份在监督他人。一个人应该为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负责,因为在公共场所中,他无论做任何都影响到他人。过分地强调隐私,是西方现代所谓自由文化中的糟粕,实不应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
记得上英语课时,老师曾告诉我人,与外国人交流时不要问人家到哪儿去,做什么,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隐私,别人是没有权利知道的。当时认为外国人很先进,外国文化中国应该学习。可现在发现,文化是要学的,但学什么,怎么学是个大问题。关于这个问题鲁迅先生有一篇《拿来主义》已说得很好,我就不累述了,只想说,当初的道理现在仍适用。
中国有句话叫事无不可对人言,这正是对人于社会中应对社会负责的精彩标注。人于社会中就自然而然的受到社会监督,不想受社会监督,就不要把行为带到社会中来。
现在有些年轻情侣在公共场所激情热吻,我认为那正是印证我前面观点的例子。为什么现在一些年轻人会这么无所顾忌?正是因为太过强调保护隐私了!我的隐私是我的权利,当我放弃这一权利时,别人无权干涉!这不是把隐私权置于公共权益之上的最好印证吗?
我不是一概否认隐私权,对隐私权的保护是对公民自由权利表现。但对公民自由权利过分的保护就会衍生出个人自由主义了。人是社会动物,个人自由主义的泛滥,会使人缺乏对社会公益保护意识,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
美国是世界上最强调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国家,而这么多年来保护的结果,就使得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变得唯利是图。这种价值观影响到美国政府的表现就是,他们做任何事情都只考虑美国的国家利益,而不是全球人民的公共利益。会产生这样影响的文化,我不能称它是糟粕吗?
不论隐私权也好,其他公民个人权利也好,我认为对这些权利的保护限度就是不能损害他人已有的权利,或者公共权益。
至于有些女士担心在电子眼前会走光。作为男人我是很难理解,如果真的怕走光不能穿衣服小心一点吗?如果认为穿得暴露会漂亮,又何必怕走光呢?也许女人真的是矛盾的动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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