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在公检法系统中的应用分析
【CPS中安网 cps.com.cn】 为确保执法场所的安全,监督公正执法,同时,也为侦察、审判等工作提供有效的线索与证据,安防监控系统已经越来越多地进驻到公检法系统的各个分支,比如说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场所,又比如说监控、派出所等关押犯罪人员的场所。
人民公、检、法院主要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检查、审判等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科学技术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人民公、检、法执法官们所面对的案件罪犯都是一些高智商的犯罪分子,侦察、检查、审判中带来诸多的困难和不便,为了办案能高效、快速、准确的实施,必须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协助侦查、检查、审判,从而“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管理”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公检法中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
公检法系统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在维持社会稳定、治安管理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为确保执法场所的安全,监督公正执法,同时,也为侦察、审判等工作提供有效的线索与证据,安防监控系统已经越来越多地进驻到公检法系统的各个分支,比如说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场所,又比如说监控、派出所等关押犯罪人员的场所 。
传统的单一模式的模拟电视监控系统,无论是从监视手段、还是录像手段上来看已经远远落后于现代的安全保卫要求。从技术角度来看,新一代的基于智能化的监控系统,已经在技术上全面领先于传统的模拟监控技术。这促使视频监控系统向智能化、网络的应用分析进行链接,从而达到远程讯问、远程指挥、远程查询、实时审查、网络控制、异地案件讨论和联合办案的目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技术、音视频压缩技术、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旧系统要求进行数字化改造,以实现检察机关询问、讯问侦查数字化与网络化,并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指挥、移动办案、实时查询,实现联合办案,加快取证,向法院提供第一手资料等目的。
3、图像侦查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以高清视频监控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快速普及和视频监控系统整合数量的大量增加,出现了视频图像信息海量储存、检索困难,历史图像查找比对困难,多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传输网络架构和带宽不足等问题,为侦查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具体体现在:视频的防控应用,基本上还停留在视频巡逻、视频监看上,没有充分发挥治安防控的实战价值,防控的效率低,成效不明显。主要的原因如下:
1)智能化的防控预警手段缺乏
随着平安城市规模的扩大,视频镜头的数量越来越多,要想做到事前预防,使用传统的民警轮巡监控方式,很容易造成视觉疲劳,防控效率低下,防控效果大打折扣。视频的防控,更多需要结合智能分析技术,通过规则设置,对特定时段、范围、目标及特定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布防,当规则被触发时发出报警信号。主要规则包括跨线、徘徊、奔跑、穿越、人群聚集等。针对非法闯入禁区、非法逆行、敏感区域滞留、物品遗留、骤变、聚众、人群密度监测预警、人群流向预警、交通流量等事件进行实时布控。一旦发生上述事件,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即可提示相关民警注意,民警再进行复核。使用这一模式,可以大大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和治安防控的效果。
2)视频图像的采集与利用率低
公安的警务活动离不开业务数据,只有在日常值守和警务工作过程中,对涉人、涉车、涉案等视频图像资料进行剪辑、编辑、标注、存档,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鲜活性,才能做到“快速反应、精确打击”。前期的平安城市建设,未建立起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信息采集常态化机制。
3)视频与警务活动未有效融合
视频平台未能有效的与治安防控警务活动融合,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社区防控、场所防控、阵地防控、重点人口防控等公安的实际业务中。民警在开展警务活动的过程中,往往要频繁地切换业务平台,从警综到PGIS、从PGIS转到视频平台,数据在各个平台间无法有效共享,往往需要人工转换传递,工作效率低,不能满足警务工作及时有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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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页:视频监控应用存在的问题
- 第2页:哨位智能化预警监控系统
- 第3页:智能哨位预警终端结构功能概述
- 第4页:视频监控系统在公检法领域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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