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一、二级工程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应进行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必须具备下述内容:
a.设计任务书;
b.设计报告;
c.系统工作原理;
d.中心控制设备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e.各种探测器、监控器材及其他前端装置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f.设备、器材清单。
6.2.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包括以下内容:
a.探测器布防平面团、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及分系统连线图;
b.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3
c.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
6.2.3操作、维修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系统使用、操作手册:
b.系统维修手册;
c.计算机程序说明。
6.3工程费用预算
a.器材设备预算;
b.设计、施工费用预算;
c.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d.工程验收费用预算。
6.4设计文件及工程费用预算审查批准
除有特殊规定的设计文件需经公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由建设单位主持对设计文件和预算进行审批。
7 工程实施
a.正式设计电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费用预算核批准后,工程方可进人施工阶段;
b.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所预选的器材及其预定数量进行订货;
c.按管线敷设图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管线敷设施工;
d.按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器材、设备安装;
e.按系统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8试运行及培训
8.1 试运行
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由建设单位记录调试运行情况。
8.2试运行报告
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期间的记录提出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
a.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b.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误报警、漏报警的次数及产生原因的分析;
d.故障产生的次数,排除故障的时间;
e.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8.3 培训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9竣工和初验
9.1 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合司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竣工,
并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9.2初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10 工程验收
10.1系统检测
一、二级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系统检则,并出具检测报告。
30.2 验收文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a.试运行报告;
b.竣工报告;
c.初验报告;
d.系统检测报告;
e.竣工决算报告;
f.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10.3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工程验收委员会可组成三个验收组:
a.技术验收组; ;
b.施工验收组;
c.资料审查组。
10.4审查与验收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与验收。
10.4.1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分器材设备验收和系统验收两项内容:
a.器材设备验收
所用器材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b.技术系统验收
以系统检测报告为依据,对照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检查系统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4.2 施工验收
施工验收分为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两部分。
a.设备安装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安装质量和安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施工安装规范的技术要求。
b.管线敷设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管井中缆线接头等部分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安装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10.4.3 资料审查
按本标准10.2条所列各项文件进行审查。要求文件齐全、文字准确、图纸齐套。
10。5 结论
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综合10.4.1、10.4.2和10.4.3条的审查结果写出工程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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