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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所有地下车库须装“电子眼”

2009-07-20 10:36:2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Boxer 责任编辑: boxer8888 收藏本文
摘要:北京市质监局近日公布了《地下停车场(库)技防设施配置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这是本市首次制定地下停车场标准。标准拟规定,所有地下停车场都要加装视频安防系统,即通常所说的“电子眼”。

  北京市质监局近日公布了《地下停车场(库)技防设施配置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这是本市首次制定地下停车场标准。标准拟规定,所有地下停车场都要加装视频安防系统,即通常所说的“电子眼”。

  按照该标准,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及正在使用的各类地下停车场(库),必须配备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和警示标识。

  标准将地下车库按规模分为四种类型,停放车辆少于50辆的为小型停车场,停放车辆小于300辆的为中型停车场,停放车辆小于1000辆的为大型停车场,停放车辆超过1000辆的为特大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主要人行通道、人员出入口等处均应安装摄像机,监控显示屏应能完整、清晰地观察到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和面部特征,还应清楚地观察到每辆进出车辆的外观、号牌以及在车场内的情况。所有摄像机的图像都应实时记录;图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15天。

  标准还规定,在地下停车场的电梯间前室、每个逃生楼梯间、消防灭火器、消火栓等存放处、每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和其他需要的地方,也须设置电子巡查系统。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应能自动识别车型、车号并有自动控制挡车器,具有计费、收费显示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时钟与标准时钟误差控制在正负2分钟之内,并应能对多个出入口联网及监控管理。地下停车场(库)内,须设置“此处已安装防盗监控系统”等警示标识。

  由于地下车库具有特殊性,标准还对紧急报警系统进行了规定,要求管理方必须使用具有自锁功能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宜与照明系统联动,一旦触发,报警按钮附近应有安全照明;联网的紧急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能传至上级接警中心。此外,大型停车场(库)对值班人员及巡查人员应配置通讯联络设备。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涉及众多车主的切身利益,希望市民在8月16日前积极向质监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据记者了解,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公布后将供相关单位参照。

关键词地下车库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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