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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标准体系》介绍

2009-06-12 17:06:29 来源:中安网 作者:boxer 责任编辑: boxer8888 收藏本文
摘要:

  2.基本原则


  1) "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科学合理"的原则.


  全面成套:标准体系(表)应力求全面成套.首先,应尽量"全".所谓"全"是指对现有和预计应发展的标准的全面蓝图.只有"全",才能做到对体系的整体性的充分体现,才能纵观全局、明确主攻方向.当然,"全"也是相对的,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能预计到的"全".其次,应是在"全"的基础上尽量"配套",应满足实际工作中各方面的标准需求.


  层次恰当:根据标准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恰当地将标准安排在不同的层次上.通用性、基础性强的标准,应尽量安排在高层次上,以便能在较大范围内使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标准,应按其门类的不同,分别安排在相应层次上,并在相应范围内使用.标准层次的恰当划分是由复杂、混乱向科学、合理、简化方向发展的过程.


  划分明确: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该体系"的行业属性或专业(门类)属性;二是指该体系中的标准元素的内容界定应基本清晰,尽量避免矛盾、重复和交叉,以便标准的顺利制定.


  科学合理:是对"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的总要求,即要求标准体系(表)上表述的标准不仅能正确归类,而且能正确反映各类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不是简单地分类排列或标准目录的堆砌.


  基于上述考虑,针对试点工程(科技专项)的特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标准体系》的框架采用了"树型"结构(未采用"塔式"结构);对标准元素的确定,经过反复研究和筛选,先由最初的31个整合为21个,最后压缩为18个标准元素;这些标准元素按照"通用标准"、"专业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测评标准"进行分类,最终搭建起了可供试点工程使用的"标准体系".


  2) 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一致的原则.


  (1)标准不得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不得违背国际、国内经贸规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和妨碍科技进步;


  (3)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破坏环境;


  (4)标准的制修订应保证而不是违背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及公开透明的原则.


  (3)与现行标准、规范相协调、相兼容的原则.

关键词城市监控报警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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