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9-06-12 17:06: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boxer 责任编辑: boxer8888 收藏本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电子签名法
分享到:
提示:试试"← →"实现快速翻页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CPS中安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安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安防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邮箱: cps-tougao@cps.com.cn(查看征稿详细)

品牌推荐

排行榜

24小时 本周 本月
论坛热点 最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