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标准体系》介绍
为配合"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的建设,急需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系列标准.根据公安部科技局的总体部署,SAC/TC100秘书处组织制定的《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标准体系》(报批稿),已经公安部科技局批准(公科 [2007]第8号).据此,SAC/TC100将组织实施该标准体系的系列标准的制订工作.本文现对该标准体系的编制工作及基本内容做一介绍,以飨读者.
一、关于"标准体系"的概念
根据国标GB/T 13016的定义,所谓标准体系就是"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照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所谓标准体系表就是"一定范围内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应遵从"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科学合理"的原则.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元素应是标准(或标准元素),而不是产品、过程、服务或管理本身.因此,标准体系的构架应该根据标准化对象的个性特征(形成个性标准)和共性特征(形成共性标准),将标准元素按不同层次进行排列和组合.因此,标准体系的构架方式可有多种.
在理论上,标准体系(表)应是促进一定标准化工作范围内的标准组成达到科学合理化的基础,是一个包括现有、应用和预计发展的标准的全面蓝图,并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更新和充实;在实践上,标准体系(表)一旦形成(被批准采用),它将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属公安科技专项工程,该标准体系只是为完成公安科技专项而制定的系列标准框架,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完整的标准体系,今后它将被纳入SAC/TC100的新标准体系之中.
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标准体系》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公安部正在全国开展的"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以标准的形式,指导或规范工程建设中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保证试点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地开展,为今后的城乡平安建设活动,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2.基本原则
1) "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科学合理"的原则.
全面成套:标准体系(表)应力求全面成套.首先,应尽量"全".所谓"全"是指对现有和预计应发展的标准的全面蓝图.只有"全",才能做到对体系的整体性的充分体现,才能纵观全局、明确主攻方向.当然,"全"也是相对的,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能预计到的"全".其次,应是在"全"的基础上尽量"配套",应满足实际工作中各方面的标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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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恰当:根据标准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恰当地将标准安排在不同的层次上.通用性、基础性强的标准,应尽量安排在高层次上,以便能在较大范围内使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标准,应按其门类的不同,分别安排在相应层次上,并在相应范围内使用.标准层次的恰当划分是由复杂、混乱向科学、合理、简化方向发展的过程.
划分明确: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该体系"的行业属性或专业(门类)属性;二是指该体系中的标准元素的内容界定应基本清晰,尽量避免矛盾、重复和交叉,以便标准的顺利制定.
科学合理:是对"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的总要求,即要求标准体系(表)上表述的标准不仅能正确归类,而且能正确反映各类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不是简单地分类排列或标准目录的堆砌.
基于上述考虑,针对试点工程(科技专项)的特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标准体系》的框架采用了"树型"结构(未采用"塔式"结构);对标准元素的确定,经过反复研究和筛选,先由最初的31个整合为21个,最后压缩为18个标准元素;这些标准元素按照"通用标准"、"专业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测评标准"进行分类,最终搭建起了可供试点工程使用的"标准体系".
2) 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一致的原则.
(1)标准不得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不得违背国际、国内经贸规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和妨碍科技进步;
(3)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破坏环境;
(4)标准的制修订应保证而不是违背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及公开透明的原则.
(3)与现行标准、规范相协调、相兼容的原则.
标准体系应是开放的、可扩充的,应与现行的标准、规范相协调、相兼容.任何一个标准体系,都不可能包罗万象,都只能完成标准化工作赋予它的特定使命.
就安防行业的标准体系而言,它只是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又是国家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就"试点工程"而言,它只是在一定时期内要完成的一个科技专项工程.因此,它的标准体系只能是安防行业标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试点工程的全面实施,除需要制定并实施这18 项标准外,还需要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其他相关标准.因此,在体系(表)的附录中列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供工程实施中参考.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1.通用标准的基础性;
该标准体系中只列出了两项通用标准:"通用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这两项标准是带有基础性的通用标准,是其他16 项标准的"纲".
2.技术标准的关联性
在技术标准中,经过反复研究,最后确定了9项标准.应该说这9项标准既有各自的独立性,更有彼此的关联性.如何界定他们之间的界面,是编制工作的难点所在.实际上,通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测评标准之间的关联度也很高.在标准编制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他们的关联性,才能更好地体现"体系"的整体性和完备性.
3.管理标准的指导性
标准体系中的4项管理标准也是很难写的.在安防立法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管理标准的内容既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撞车,又要对试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具有指导性,这就要求在标准内容的选择上、用词的准确上都要十分谨慎,仔细斟酌,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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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评标准的公正性
对系统工程的检测、检查、验收,我们已经有了GB 50348、GA 308等相关标准、规范可供参考.但对试点工程而言,由于其工程规模大、网络设施复杂、功能性能众多,要保证科学、公正、规范地检测、验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许多技术难点需要攻关,难度相当大.
四、"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任重道远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要在1-2年内全面完成"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困难之大,任务之艰巨,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工程实际上已成为各地的政府工程,在工程建设中能不能做到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稳定运行,将对城乡平安建设活动产生关键而重大的影响.
2006年和2007年,SAC/TC100已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做为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在2006年5月召开的SAC/TC100四届三次&四次会议上对这项工作做了动员,并提交了"标准体系"(草案)和两项标准(草案),广泛征求业内人士意见.紧接着, 2006年6月召开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系列标准"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系列标准的编制工作,2006年9月在充分征求业内外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十余次修改的基础上,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2006年11月,SAC/TC100又召开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成立了十二个工作组,全面启动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的编制工作.2007年,SAC/TC100还将召开一系列的会议,讨论、审查、修改一系列标准的草案,争取今年底能完成10项标准的报批稿.
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系列标准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个标准都要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要与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相衔接;要与系列标准中的其他标准相配套、相兼容.要达到上述要求,光凭热情不行,必须要有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涉及国家、社会、民众的安全,必须慎之又慎.工作中要有耐心、细心和恒心,要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建议,要团结协作,才能做好标准.
标准化工作又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所有参编单位、参编人员,都要站在国家的高度、行业的高度来考虑问题,要有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不能仅以企业的立场、商业的眼光来对待标准化工作.不要只想到通过起草标准为本单位"捞取"利益,而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为国家、为行业做贡献"上.要有"平和"的心态,要有"奉献"的精神,心态平和了,目的明确了,就会减少和避免编制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在标准的编制工作中,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只有博采众长,海纳百川,集思广益,才能把标准编制好,才能使标准的技术水平、适应性、可操作性都能满足试点工程的基本需求.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我们要按照"三结合(警民结合、产学研结合、上下游结合)"的方针,组织好队伍,把系列标准的起草工作做实,把标准起草任务分解好、落实好,努力使标准化工作与试点工程"同步",努力体现标准化工作为公安业务服务和"标准先行"的思想,以实际行动为平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作者:刘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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